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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申请材料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发布时间:2024-04-24

  (一)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如商务备案单位与人事主管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商事主体从属关系证明)。

  (二)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属 60岁(含)以上申请人且在5年内曾成功申办过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提交备案有效期15天以上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资格认定书》。

  (五)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有效的《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七)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核验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以上申请材料为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属非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及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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